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组织与运作
1. 定位与职掌
本公司稽核室隸属于董事会,包括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共计8人,分別派驻台北总部及中国大陆主要生产厂区;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皆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稽核范围除台北总部之外,并包含所有具控制力之未公开发行子公司。稽核事项主要依据年度稽核计画、专案指派及检举事项,定期及不定期执行稽核作业。
2. 运作
A. 稽核室每年度汇整法令要求,并依据内部事件、外部环境、普查原则、不诚信行为与历年查核结果等风险因子,进行整体评估后据以拟订稽核计画,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后,据以执行查核作业。
B. 执行稽核计画之个別查核均备具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查核程序包括核阅书面资料、执行实地查核,并与受查单位充分沟通。如有查核发现,即时提出,并请受查单位提出改善措施,以上各项均完整揭露於稽核报告中。
C. 稽核报告完成后呈送副董事长、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查阅。
D. 按季追踪稽核报告所揭露的缺失及异常事项,瞭解改善进程及效果。
E. 稽核主管列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稽核业务执行进度与查核发现。
F. 每年覆核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评估报告,并同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G. 每年依子公司持股比例及营业比重,衡量其重要程度、业务性质与人员配置等,检讨子公司稽核方式、稽核项目,并据以安排当年度子公司稽核作业方式。查核发现及建议於陈核后,通知各受查之子公司改善,并定期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其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